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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开办单位通知存款业务的通知
文号:建总发[1998]9号 发文日期:1998-01-12 阅读次数:2935次
发文单位:中国建设银行 编辑:Linda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苏州市分行、浦东分行、杭州分行、三峡分行:

  为了完善金融服务,筹集社会资金,支持国家经济建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7〕505号文件精神,总行决定在全行分支机构开办单位通知存款业务。现将《中国建设银行单位通知存款办法》印发你行,并就其中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一、关于开户问题。办理通知存款的单位需出示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或持单位介绍信,在银行开立单位通知存款账户,并预留印鉴。印鉴应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名章和财会人员名章。开户银行在确定存入的款项收妥后,据此开具中国建设银行单位通知存款开户证实书(附二)一式两联,第一联开户银行留底,第二联银行盖章后交单位,单位提取存款时交回。

  二、关于提取部分存款的问题。存款单位提取部分存款时,开户银行需在存款单位出示的中国建设银行单位通知存款开户证实书(第二联)和对应的第一联(开户行留底)上作支取记录后,将第二联交回存款单位。若提取部分存款记录不够填写时,可同时收回原中国建设银行单位通知存款开户证实书,换开新的中国建设银行单位通知存款开户证实书,其中账号、户名、开户存入金额、开户时间等要素与原证实书一致,并填写原证实书编号。

  三、关于会计科目及核算手续问题。为准确反映全行通知存款,增设“297单位通知存款”会计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事业单位存入的单位通知存款,本科目分别按单位、存入日期设存款户,存入时记贷发方,支取时记借方。该科目排列在试算平衡表第2页第25行,统计在试算平衡表中“企业性存款”小计项。归属我行资产负债表的“短期存款”项目,归属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的“短期存款”项目。

  单位通知存款有关会计核算比照单位定期存款的核算手续办理。取款时,必须查验3天前向开户银行提交的中国建设银行单位通知存款取款通知书(附三),不按规定通知书支取通知存款的,应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取款单位填制的支取凭证应使用《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结算凭证,单位通知存款取款通知书作其附件。中国建设银行单位通知存款开户证实书作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四、关于存款挂失的问题。存款单位如遗失中国建设银行单位通知存款开户证实书,必须持单位公函及原存款预留印鉴向开户银行申请办理挂失。开户银行确认存款未被支取,方可受理挂失。单位存款在开户银行受理挂失前,银行已按正常操作程序进行了审核并未发现不符而被支取的,开户银行不承担责任。开户银行受理挂失7日后,存款单位须持正式申请函,按上述第一条要求,补办中国建设银行单位通知存款开户证实书。

  各行开办此项业务时,应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并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规定。对开办此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各行要及时上报总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一:

中国建设银行单位通知存款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完善金融服务,满足企事业单位的业务需求,筹集社会资金,支持国家经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单位通知存款,是指存款单位不约定存期,在支取时需事先通知存款银行的一种人民币存款。

  第三条 单位通知存款的存款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

  第四条 单位通知存款实行账户管理,其账户不得作结算户使用。

  第五条 通知存款起存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存款单位必须一次存入,一次或分次支取。

  第六条 单位通知存款的存期为7天、15天、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共八个档次。

  第七条 单位通知存款利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规定确定。

  第八条 单位通知存款存取时,存期不足7天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付利息;全部支取的,整个存期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相应档次的利率计付利息,利随本清,不计复利;部分支取的,支取部分整个存期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相应档次的利率计付利息,留存部分从开户日起计算存期。

  第九条 中国建设银行为开立通知存款的单位开具《中国建设银行单位通知存款开户证实书》。

  第十条 存款单位需要支取存款,必须提前3天(以银行签收的时间为准)向开户银行提交中国建设银行单位通知存款取款通知书。

  第十一条 存款单位支取存款时,须出示中国建设银行单位通知存款开户证实书,填写付款凭证,并加盖预留印鉴,经开户银行审核无误后将支取存款本息转入本单位其他存款账户,不能支取现金。

  第十二条 存款单位一次提取全部存款时,由开户银行收回中国建设银行单位通知存款开户证实书,并办理销户手续;存款单位提取部分存款时,未取部分余额若低于开户起存金额,则予以销户。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负责解释,修改时亦同。

  附二:

中国建设银行单位通知存款开户证实书(参考文本)

  编号:

┌──────────────────────────────────┐
│                                  │
│账号:______  户名:______              │
│                   ┌┬┬┬┬┬┬┬┬┬┬┬┬┐ │
│开户存入金额(大写):______   ││││││││││││││ │
│                   └┴┴┴┴┴┴┴┴┴┴┴┴┘ │
│开户时间:______                       │
│                                  │
│                  开户银行(经办行)盖章      │
│               备注:原证实书编号:____     │
│                                  │
├──┬──┬───────┬───┬──────┬────┬────┤
│  │日期│支出金额(元)│利率 │ 余额(元)│ 操作 │ 复核 │
│提取├──┼───────┼───┼──────┼────┼────┤
│  │  │       │   │      │    │    │
│  ├──┼───────┼───┼──────┼────┼────┤
│部分│  │       │   │      │    │    │
│  ├──┼───────┼───┼──────┼────┼────┤
│  │  │       │   │      │    │    │
│存款├──┼───────┼───┼──────┼────┼────┤
│  │  │       │   │      │    │    │
│  ├──┼───────┼───┼──────┼────┼────┤
│记录│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1.本证实书仅对存款人证实,不得作为质押和支取存款的权利凭证。│
│    2.存款人取款时,需出示证实书,并作支取记录。        │
│    3.销户时,必须交回本证实书。                │
│    4.本证实书涂改无效。                    │
├──────────────────────────────────┤
│  出纳    复核   记账           事后稽核    │
└──────────────────────────────────┘
  第一联:开户银行留底。    规格:13厘米×18.5厘米

  第二联:银行盖章后交单位,单位提取存款时交回。

  附三:

中国建设银行单位通知存款取款通知书

  (参考文本)

  ____行(处):

  我单位在你行的通知存款,账号:____,因需要用款,定于__月__日支取人民币(大写)____,特此通知。

  存款单位签章(预留印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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