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核实从事证券期货交易单位和个人在金融机构账户资金的通知
文号:银发[1997]455号 发文日期:1997-10-27 阅读次数:2978次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编辑:Linda  
 

为了加强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及时查处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金融机构应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好核实从事证券期货交易单位和个人在金融机构账户资金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监管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发[1996]10号)和《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整顿金融秩序严格控制货币投放报告的紧急通知》(国发[1996]45号)的精神,中国证监会在调查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过程中,需要对当事单位和个人或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在金融机构账户资金进行核实时,该金融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和协助。

  二、中国证监会调查人员前往金融机构核实账户资金需要调阅有关资料时,金融机构应当予以提供。

  三、中国证监会调查人员前往金融机构核实账户资金,对需要的资料可以抄录、复制和照相。调查人员对金融机构提供的资料,应负保密责任。

  四、中国证监会调查人员前往金融机构核实账户资金时,必须向金融机构出具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实公函和调查人员工作证件。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协助核实存款通知书

 
  相关附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协助核实存款通知书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