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财政部关于城市合作银行财务监管问题的批复
文号:财商字[1997]359号 发文日期:1997-08-28 阅读次数:3198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 编辑:Linda  
 

福建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城市合作银行财务监管问题的请示》〔闽财商(1997)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部《关于加强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监管的通知》(财商字〔1997〕50号)明确规定了各级财政机关进行财务监管的金融保险企业的范围。城市信用社改组为城市合作银行后,已不再是集体所有制金融企业,属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应当由地方财政部门实施财务监管。

  希望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我部财商字〔1997〕50号文件确定的分工,切实加强金融保险企业的财务监管工作。对于金融保险企业违反国家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可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