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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外资业务资格展期的批复
文号:证监机构字[1999]116号 发文日期:1999-10-10 阅读次数:2908次
发文单位: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 编辑:Gary  
 

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外资股业务资格展期的申请报告》(广发证[1999]109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从事外资股经纪业务和主承销业务的资格展期至2000年8月5日。

  二、如《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所记载的事项发生变化,请及时向我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三、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我会《境内及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从事外资股业务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从事外资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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