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关于分公司不得在境外设立机构的通知
文号:保发[1996]324号 发文日期:1996-12-16 阅读次数:3610次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集团公司  编辑:lily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城市分公司:

  集团公司为了加强海外机构的统一管理,印发了《关于清理整顿部分分公司在海外所设机构的通知》(保发[1996]285号)。通知明确要求凡是在海外设机构或参股的分公司,应于1996年12月30日前将机构撤销或将股权转让。

  最近一个时期,个别分公司不但没按照通知的要求妥善清理已设机构,而是采取诸如在本省政府境外所设公司中参股等变相手法,保留自己的机构,这一做法严重违背了中保集团的有关规定。为严肃纪律,经研究,特此重申如下规定:

  一、任何分公司不享有境外自主投资和机构设置权。

  二、已在境外设机构的分公司必须严格按保发[1996]285号文的通知要求清理各自的机构。

  三、对不执行中保集团规定的分公司,将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