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实收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对外发行的基金单位总额。
二、实收基金的核算原则:
(一)封闭式基金事先确定发行总额,在封闭期内基金单位总数不变。基金成立时,实收基金按实际收到的基金单位发行总额入账。基金发行费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结余,作为其他收入处理。
(二)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单位总额不固定,基金单位总数随时增减。基金成立时,实收基金按实际收到的基金单位发行总额入账;基金成立后,实收基金应于基金申购、赎回确认日,根据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有关事项进行确认和计量。
(三)基金管理公司应于收到基金投资人申购申请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确认日,按照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未分配收益和损益平准金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将确认有效的申购款项分割为三部分,分别确认为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损益平准金的增加。
(四)基金管理公司应于收到基金投资人赎回申请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确认日,按照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未分配收益和损益平准金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将确认有效的赎回款项分割为三部分,分别确认为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损益平准金的减少。
三、实收基金的账务处理:
(一)封闭式基金基金募集发行期结束,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基金单位发行总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开放式基金
1、基金认购业务基金募集发行期结束,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基金申购业务基金申购确认日,按基金申购款,借记“应收申购款”科目,按基金申购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贷记本科目,按基金申购款中含有的未实现利得,贷记“未实现利得”科目,按基金申购款中含有的未分配收益,贷记“损益平准金”科目。
3、基金赎回业务基金赎回确认日,按基金赎回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借记本科目,按基金赎回款中含有的未实现利得,借记“未实现利得”科目,按基金赎回款中含有的未分配收益,借记“损益平准金”科目,按应付投资人赎回款,贷记“应付赎回款”科目,按赎回费中基本手续费部分,借记“应付赎回费”科目,按赎回费扣除基本手续费后的余额部分,贷记“其他收入——赎回费”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封闭式基金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单位总额。
311未实现利得:
一、本科目核算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估值原则,以及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载明的估值事项,对资产估值时所形成的未实现利得。
基金申购、赎回款中所含的未实现利得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未实现利得的账务处理:
(一)估值日对基金持有的股票、债券估值时,如为投资估值增值,按所估价值与上一日所估价值的差额,借记“投资估值增值”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投资估值减值,按所估价值与上一日所估价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估值增值”科目。
(二)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按市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逐日进行估值,借记“配股权证”科目,贷记本科目;确认配股时,借记“股票投资”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同时,将配股权的估值冲减至零,借记本科目,贷记“配股权证”科目。
(三)在配股缴款期限内未实施配股的(即放弃配股),应将配股权的估值冲减至零,借记本科目,贷记“配股权证”科目。
(四)基金申购确认日,按基金申购款,借记“应收申购款”科目,按基金申购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贷记“实收基金”科目,按基金申购款中含有的未实现利得,贷记本科目,按基金申购款中含有的未分配收益,贷记“损益平准金”科目。
(五)基金赎回确认日,按基金赎回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借记“实收基金”科目,按基金赎回款中含有的未实现利得,借记本科目,按基金赎回款中含有的未分配收益,借记“损益平准金”科目,按应付投资人赎回款,贷记“应付赎回款”科目,按赎回费中基本手续费部分,借记“应付赎回费”科目,按赎回费扣除基本手续费后的余额部分,贷记“其他收入——赎回费”科目。
三、本科目应分别“投资估值增值”、“未实现利得平准金”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未实现利得。
313损益平准金:
一、本科目核算非收益转化而形成的损益平准金,如申购、赎回款中所含的未分配收益。
二、损益平准金的账务处理:
(一)基金申购确认日,按基金申购款,借记“应收申购款”科目,按基金申购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贷记“实收基金”科目,按基金申购款中含有的未实现利得,贷记“未实现利得”科目,按基金申购款中含有的未分配收益,贷记本科目。
(二)基金赎回确认,按基金赎回款含有的实收基金,借记“实收基金”科目,按赎回款中含有的未分配收益,借记本科目,按赎回款中含有的未实现利得,借记“未实现利得”科目,按应付投资人赎回款,贷记“应付赎回款”科目,按赎回费中基本手续费部分,借记“应付赎回费”科目,按赎回费扣除基本手续费后的余额部分,贷记“其他收入——赎回费”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损益平准金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21本期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本期实现的基金净收益(或基金净亏损)。
二、期末,结转基金收益时,将“股票差价收入”、“债券差价收入”、“股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将“管理人报酬”、“基金托管费”、“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利息支出”、“其他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
三、期末,将本期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期实现的净收益转入“收益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科目;如为净亏损,作相反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31收益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分配给基金持有人的净收益以及历年分配后(或弥补亏损后)的结存余额。
二、收益分配的账务处理:
(一)除权日,根据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借记本科目(应付收益),贷记“应付收益”科目。
(二)基金持有人用分配的红利再投资时,借记“应付收益”科目,贷记“实收基金”、“损益平准金”、“未实现利得”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期实现的净收益,自“本期收益”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期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收益),如为净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将“损益平准金”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损益平准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收益);同时,将本科目“应付收益”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收益”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未分配收益),贷记本科目(应付收益)。
四、本科目应分别应付收益、未分配收益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基金历年积存的未分配收益,借方余额反映未弥补亏损。
401股票差价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买卖股票实现的差价收入。
二、股票差价收入的核算原则:
股票差价收入应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三、股票差价收入的账务处理:
卖出股票成交日,按应收取的证券清算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结转的股票投资成本,贷记“股票投资”科目,按应付券商佣金,贷记“应付佣金”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股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期收益”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02债券差价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买卖债券现券实现的差价收入。
二、债券差价收入的核算原则:
(一)卖出上市债券,应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应收取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二)卖出非上市债券,应于实际收到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应收取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三、债券差价收入的账务处理:
(一)卖出上市债券时,按成交日应收取的证券清算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已计利息,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结转的债券投资成本,贷记“债券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二)卖出非上市债券,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结转的债券投资成本,贷记“债券投资”科目,按已计利息,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分别债券种类,如国债、企业债、转换债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期收益”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11债券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因债券投资而实现的利息收入。
二、债券利息收入的核算原则:
债券利息收入应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并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提的金额入账。
三、债券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
逐日计提持有期债券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收益”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12存款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因存款而实现的利息收入。
二、存款利息收入的核算原则:
存款利息收入应逐日计提,并按本金与适用的利率计提的金额入账。
三、存款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
逐日计提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存款等各项存款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分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存款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收益”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21股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因上市公司分红派息而确认的股利收入。
二、股利收入的核算原则:
股利收入应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入账。
三、股利收入的账务处理:
基金持有的股票,应于除息日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确认的股利收入,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股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收益”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31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在国家规定的场所进行融券业务而取得的收入。
二、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的核算原则: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应在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并按计提的金额入账。
三、买入返售证券的账务处理:
买入返售证券在融券期限内逐日计提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证券种类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收益”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39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如赎回费扣除基本手续费后的余额、配股手续费返还等。
二、其他收入的账务处理:
发生的其他收入,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收入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收益”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41管理人报酬:
一、本科目核算按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计提的基金管理人报酬,包括管理费和业绩报酬。
二、管理人报酬的核算原则:
管理人报酬应按照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计提,并按计提的金额入账。
三、管理人报酬的账务处理:
计提基金管理费和业绩报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管理人报酬”科目;支付基金管理人报酬时,借记“应付管理人报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应分别管理费和业绩报酬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收益”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42基金托管费:
一、本科目核算按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二、基金托管费的核算原则:
基金托管费应按照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计提,并按计提的金额入账。
三、基金托管费的账务处理:
计提基金托管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托管费”科目;支付基金托管费时,借记“应付托管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收益”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51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发生的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二、卖出回购证券支出的核算原则: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应在该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并按计提的金额入账。
三、卖出回购证券支出的账务处理:
卖出回购证券在融资期限内逐日计提的利息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卖出回购证券的种类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收益”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52利息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利息支出,如银行借款利息支出。
二、利息支出的核算原则:
利息支出应在借款期内逐日计提,并按借款本金与适用的利率计提的金额入账。
三、利息支出的账务处理:
计提利息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利息支出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收益”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59其他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费用,如注册登记费、上市年费、信息披露费用、持有人大会费用、审计费用、律师费用等。
二、其他费用的核算原则:
发生的其他费用如果影响基金单位净值小数点后第五位的,即发生的其他费用大于基金净值十万分之一,应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待摊或预提计入基金损益。发生的其他费用如果不影响基金单位净值小数点后第五位的,即发生的其他费用小于基金净值十万分之一,应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基金损益。
三、其他费用的账务处理:
(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不影响估值日基金单位净值小数点后第五位,发生时直接记入基金损益,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已经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影响估值日基金单位净值小数点后第五位,采用待摊方法的,发生时,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摊销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采用预提方法的,预提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实际支付费用时,借记“预提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收益”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6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一、本科目核算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本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在本科目中核算。
二、以前年度损益的账务处理:
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收益和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经上述调整后,应同时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科目;
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科目;如为借方余额,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的事项,应当调整本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或上年实际数;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应当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三、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格式
————————————————————————————————————
编 号 会计报表名称 编 报 期
————————————————————————————————————
会证基01表 资产负债表 月报、季度、半年报、年报
会证基02表 经营业绩表 月报、季度、半年报、年报
会证基02表附表1 基金收益分配表 半年报、年报
会证基03表 基金净值变动表 半年报、年报
————————————————————————————————————
资产负债表
会证基01表
年 月 日 单位: 元
附注:基金单位净值 元。
经营业绩表
会证基02表
年 月 单位: 元
----------------------------
项 目 |行次| 本月数 | 本年累计数
-----------|--|-----|-------
一、收入 |1 | |
-----------|--|-----|-------
1.股票差价收入 |2 | |
-----------|--|-----|-------
2.债券差价收入 |3 | |
-----------|--|-----|-------
3.债券利息收入 |4 | |
-----------|--|-----|-------
4.存款利息收入 |5 | |
-----------|--|-----|-------
5.股利收入 |7 | |
-----------|--|-----|-------
6.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8 | |
-----------|--|-----|-------
7.其他收入 |11| |
-----------|--|-----|-------
二、费用 |12| |
-----------|--|-----|-------
1.基金管理人报酬 |13| |
-----------|--|-----|-------
2.基金托管费 |14| |
-----------|--|-----|-------
3.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16| |
-----------|--|-----|-------
4.利息支出 |17| |
-----------|--|-----|-------
5.其他费用 |20| |
-----------|--|-----|-------
其中:上市年费 |21| |
-----------|--|-----|-------
信息披露费 |22| |
-----------|--|-----|-------
审计费用 |23| |
-----------|--|-----|-------
三、基金净收益 |24| |
-----------|--|-----|-------
加:未实现利得 |27| |
-----------|--|-----|-------
四、基金经营业绩 |30| |
----------------------------
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证基03表
年 月 单位: 元
-------------------------------
项 目 |行次| 金 额
----------------------|--|-----
一、期初基金净值 |1 |
----------------------|--|-----
| |
----------------------|--|-----
二、本期经营活动 | |
----------------------|--|-----
基金净收益 |2 |
----------------------|--|-----
未实现利得 |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6 |
----------------------|--|-----
三、本期基金单位交易 | |
----------------------|--|-----
基金申购款 |7 |
----------------------|--|-----
基金赎回款 |8 |
----------------------|--|-----
基金单位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11|
----------------------|--|-----
四、本期向持有人分配收益 | |
----------------------|--|-----
向基金持有人分配收益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12|
----------------------|--|-----
| |
----------------------|--|-----
五、期末基金净值 |15|
-------------------------------
基金收益分配表
会证基02表附表1
年 月 单位: 元
------------------------------
项 目 |行次| 本期数 | 本年累计数
-------------|--|-----|-------
本期基金净收益 |1 | |
-------------|--|-----|-------
加:期初基金净收益 |2 | |
-------------|--|-----|-------
加:本期损益平准金 |5 | |
-------------|--|-----|-------
可供分配基金净收益 |6 | |
-------------|--|-----|-------
| | |
-------------|--|-----|-------
减:本期已分配基金净收益|9 | |
-------------|--|-----|-------
期末基金净收益 |12| |
------------------------------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一定时期资产、负债和持有人权益的情况。表中资产等于负债加持有人权益。
2、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目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3、本表“期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银行存款”项目,反映期末存在商业银行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清算备付金”项目,反映期末存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清算备付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交易保证金”项目,反映交存的交易保证金期末数。本项目应根据“交易保证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4)“应收证券清算款”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证券清算款。本项目应根据“证券清算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5)“应收股利”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收取的现金股利。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6)“应收利息”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各项利息。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7)“应收申购款”项目,反映期末应收取的有效申购款。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申购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8)“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股票投资市值”项目,反映期末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的市值。本项目应根据“股票投资”、“投资估值增值”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其中:股票投资成本”项目,应根据“股票投资”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0)“债券投资市值”项目,反映期末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的市值。本项目应根据“债券投资”、“投资估值增值”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其中:债券投资成本”项目,应根据“债券投资”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1)、“配股权证”项目,反映期末尚未行使配股权的估值。本项目应根据“配股权证”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2)“买入返售证券”项目,反映已经买入但尚未到期返售证券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买入返售证券”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3)“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各种费用。本项目应根据“待费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4)“其他资产”项目,反映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15)“应付证券清算款”项目,反映期末应付未付的证券款。本项目应根据“证券清算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16)“应付赎回款”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的基金赎回款。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赎回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7)“应付赎回费”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的基金赎回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赎回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应付管理人报酬”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给基金管理公司的报酬。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管理人报酬”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9)“应付托管费”项目,反映期末尚未付给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托管费”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0)“应付佣金”项目,反映尚未支付给券商的佣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付佣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应付利息”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的各项利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2)“应付收益”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给投资人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应付收益”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3)“未交税金”项目,反映期末未交的税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除上述应付项目之外的其他应付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卖出回购证券款”项目,反映已经卖出但尚未到期回购的证券款。本项目应根据“卖出回购证券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6)“短期借款”项目,反映期末尚未归还的短期借入资金的本金。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7)“预提费用”项目,反映已经预提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8)“其他负债”项目,反映除上述负债以外的其他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其他负债数额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29)“实收基金”项目,反映全部基金单位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基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0)“未实现利得”项目,反映期末未实现利得。本项目应根据“未实现利得”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在本项目内用“-”号填列)。
(31)“未分配收益”项目,反映期末尚未分配的基金净收益,年末余额反映历年积累的未分配收益(或未弥补亏损)。本项目应根据“本期收益”和“收益分配”
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用“-”号填列。
经营业绩表编制说明1、本表反映一定期间内基金经营业绩情况。
2、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报表时,“本月数”栏改为“上年数”,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本表与本年本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到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根据上月本表本栏数字与本月本表“本月数”栏数字合计数填列。
3、本表“本月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股票差价收入”项目,反映股票投资实现的差价收入。本项目应根据“股票差价收入”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2)“债券差价收入”项目,反映债券投资实现的差价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债券差价收入”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3)“债券利息收入”项目,反映因债券投资而实现的利息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债券利息收入”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4)“存款利息收入”项目,反映因存款而实现的利息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存款利息收入”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5)“股利收入”项目,反映基金持有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红派息而确认的股利收入。本项目应根据“股利收入”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6)“买入返售证券收入”项目,反映通过国家规定的场所进行融券业务而实现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7)“其他收入”项目,反映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8)“基金管理人报酬”项目,反映按照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计提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本项目应根据“管理人报酬”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9)“基金托管费”项目,反映按照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计提的基金托管费。本项目应根据“基金托管费”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10)“买出回购证券支出”项目,反映发生的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卖出回购证券款”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11)“利息支出”项目,反映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利息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支出”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12)“其他费用”项目,反映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支出之外的其他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其他费用”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其中:“上市年费”、“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用”项目应分别列示。
(13)“基金净收益”项目,反映基金已实现的净收益,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收入”与“费用”项目的差额填列。
(14)“未实现利得”项目,反映本期因投资估值增值或减值而产生的未实现利得。本项目应根据“未实现利得”科目所属“投资估值增值”明细科目借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15)“基金经营业绩”项目,反映本期基金经营业绩,包括已实现基金净收益和未实现利得两部分。本项目应根据“基金净收益”与“未实现利得”项目之和填列。
基金净值变动表编制说明1、本表反映一定时期基金净值的变动情况。
2、本表各项目的填列内容和方法:
(1)“期初基金净值”项目,反映期初基金持有人权益。本项目应根据上期本表“期末基金净值”项目所列金额填列。
(2)“基金净收益”项目,反映本期因已实现基金净收益而产生的基金净值的增加。本项目应根据经营业绩表“基金净收益”项目“本年累计数”栏所列金额填列。
(3)“未实现利得”项目,反映本期因估值增值或减值而产生的基金净值的变动。本项目应根据“未实现利得”科目本期借、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4)“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项目,根据“基金净收益”与“未实现利得”项目之和填列。
(5)“基金申购款”项目,反映本期因基金申购而产生的基金净值的增加。本项目应根据“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损益平准金”科目本期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6)“基金赎回款”项目,反映本期因基金赎回而产生的基金净值的减少。本项目应根据“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损益平准金”科目本期发生额以负数填列。
(7)“基金单位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项目,根据“基金申购款”与“基金赎回款”项目的数字计算填列。
(8)“向基金持有人分配收益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项目,反映本期因向基金持有人分配基金净收益而产生的基金净值的减少。本项目应根据“收益分配”科目本期发生额以负数填列。
基金收益分配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基金收益分配情况和期末未分配收益结余情况。
2、本表“本期数”栏各项目,根据“本期收益”科目和“收益分配”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到本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根据上期本表本栏数字与本期本表“本期数”栏数字合计数填列。
3、本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
(1)“本期基金净收益”项目,反映基金已实现的净收益;如为净亏损以负数填列。本项目数字应与“经营业绩表”“本年累计数”栏的“基金净收益”项目一致。
(2)“期初基金净收益”项目,反映上期末未分配的基金净收益,如为未弥补的亏损以负数填列。本项目数字应与上期本表“本期数”栏的“期末基金净收益”项目一致。
(3)“本期损益平准金”项目,反映本期基金申购、赎回款中包含的损益平准金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损益平准金”科目本期借贷方发生额计算填列。
(4)“本期已分配基金净收益”项目,反映本期应付给基金持有人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收益分配”科目本期发生额填列。
(5)“期末基金净收益”项目,反映期末未分配的基金净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