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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终身年金生命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保监发[2004]31号 发文日期:2004-04-09 阅读次数:1776次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编辑:lily  
 

各寿险公司:
  为了解决终身年金定价生命表与准备金评估生命表不一致的问题,防范和化解寿险公司经营终身年金业务的风险,现将生命表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寿险公司厘定终身年金费率时,可以对《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990-1993)》养老金业务用表(以下简称年金生命表)进行适当调整,使用年金生命表×调整系数k作为定价生命表,其中k是个常数,不得低于80%,不得高于120%。
  二、寿险公司计算终身年金责任准备金时,应当使用年金生命表×80%和年金生命表×120%中较为保守的生命表作为评估基础。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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