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认真执行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与纯风险损失率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保监产险[2006]1317号 发文日期:2006-12-05 阅读次数:2098次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编辑:lily  
 

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

  为规范大型商业保险市场非理性价格竞争,促进财产保险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2006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保监会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06〕52号)和《关于印发第二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06〕99号),明确了危险单位划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组织推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下发了道路、地铁、电厂和商业楼宇4个项目的纯风险损失率表。为保证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以及纯风险损失率表的有效贯彻执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提高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以及纯风险损失率表制度的认识。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以及纯风险损失率表是保监会加强监管、防范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对提升全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和承保技术水平、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具有重要的作用。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应从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的角度出发,认真组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把握实施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以及纯风险损失率表对财产保险发展所带来的有利契机,不断提高全系统的风险意识和技术水平。

  二、各财产保险公司要根据通知的有关要求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一是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的培训力度,使各级业务机构了解掌握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以及以纯风险损失率表为基础制定的新费率体系;二是尽快完善和调整各类业务制度和系统,包括风险评估制度、核保授权制度、内部核保责任制度以及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确保全系统执行的有效性;三是加大系统内的业务检查力度,定期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分支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各直保公司以及再保险公司要在业务经营中认真贯彻执行。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在财产保险业务经营活动中,认真贯彻落实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严禁随意划分危险单位;对纯风险损失率表中规定的业务类型,应严格执行经报备后的新条款费率,严禁使用原保险条款费率,严禁采取各种违规手段降费、退费,严禁在招标过程中任意降低费率,扰乱市场秩序。各再保险公司应在即将开始的2007年再保合约续转中,贯彻落实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以及纯风险损失率表,并探索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措施,发挥再保险引导直保市场健康发展的作用。

  四、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做好承保和再保两个环节的衔接工作。通过完善承保和再保两个环节制度上的衔接,防止出现因承保费率过低或危险单位划分不科学而导致无法获得再保险支持的现象发生,积极防范风险累积。同时,切实做好即将开始的2007年再保合约续转工作,以促进2007年业务的合规经营。

  五、各保监局要加强对辖区内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以及纯风险损失率表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未按要求进行承保和再保的保险机构及其相关负责人,应依法严肃查处。

  六、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各再保险公司应将执行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以及纯风险损失率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中国保监会。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