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广东省国资局、证监会、体改委《关于上市的股份制企业上报审核材料中土地评估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文号:证办发字[1996]2号 发文日期:1996-12-10 阅读次数:4719次
发文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编辑:Gary  
 

广东省国资局、广东省证监会、广东省体改委:

  粤国资评[1996]127号《关于上市的股份制企业上报审核材料中土地评估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司在进行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的准备工作时,委托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其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的全部资产进行的评估,如果符合国务院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其资产评估报告即为有效的申报材料。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