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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保险稽核软件系统的通知
文号:保监统信[2006]264号 发文日期:2006-03-31 阅读次数:1451次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编辑:lily  
 

各保险公司:

  为了加强保险监管工作,中国保监会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设计开发了保险现场稽核系统(以下简称“稽核系统”)。经测试,该系统符合有关设计要求,决定启用。为保证该软件的正常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稽核系统启用时间为2006年3月1日。

  二、适用范围

  该软件将在保险现场稽核检查中使用,使用单位为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该软件适用于财产险保险公司、人身险保险公司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现场检查。

  三、数据要求

  各公司应按照保监会稽核检查要求,提供相关电子数据。数据提取标准参照《关于做好保险稽核系统接口程序准备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发[2005]77号)文件。

  四、其他要求

  (一)启用稽核系统进行现场稽核检查是一项现场检查手段的创新改革,各保险公司应该充分认识系统启用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公司内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各保险总公司应将相关内容通知所属分支机构,以保证保监局应用稽核系统进行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各公司应按照检查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电子数据。如有问题可与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部联系。

  联系电话:010-66286109 010-66286107

  传真电话:010-66288109

  电子邮箱:tx_ghc@circ.gov.cn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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