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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句容骏升显示技术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文号:国税函[2007]584号 发文日期:2007-05-31 阅读次数:3085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ly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句容骏升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发〔2007〕51号)收悉,批复如下:
  句容骏升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是1997年在江苏句容(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液晶显示器及电子系列产品。该公司主导产品SPTM1208液晶显示屏、240°超扭曲向列型液晶显示器,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室外液晶平面显示器”(序号:01060014)范围。2005年11月,该公司被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双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同意句容骏升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从2007年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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