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到来信,询问有关旅行社应纳税营业额的确定问题,现通知如下: 施行社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的余额为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