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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代扣手续费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发[1992]411号 发文日期:1992-02-27 阅读次数:4602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tom  
 

  一些地区反映,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中仍有委托代扣的形式,需要明确代扣手续费的提支问题。由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由建筑税演革过来的,因此,固定资产抽资方向调节税代扣手续费的提支,在没有新的规定之前,可以比照原建筑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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