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糖、啤酒等产品减征工商统一税。减征后的税率如下: 机制蔗糖14% 金笔(包括零件) 18% 甜菜糖5% 铱金笔、圆珠笔(包括零件)13% 味精10% 护肤护发品25% 罐头食品5% 香皂10% 啤酒25% 肥皂、药皂5% 本通知自1993年3月1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办理。统一减税后,各地对上述产品不得再报批减税、免税。
补充说明: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年9月8日 实施日期:1997年9月8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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