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识别检查车船使用税纳税标志问题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1993-02-22 阅读次数:5900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国税函发[1992]1441号文规定:“从一九九三年起全国机动车辆统一站贴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完税和免税标志”。其目的是为了便于识别,有利于征收管理,减少拦车检查。近据一些地区反映,由于在全国范围内对机动车辆统一黏贴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完税和免税标志工作今年才开始,各地印制标志时间、征期不同,黏贴时间也各不相同,因此,对驶经本地的外地车辆进行识别检查有一定困难。考虑到上述情况,各地在一九九三年内对外省(区)市来本地的车辆可缓行检查;对本省(区)市车辆如何进行识别检查,由各地自行确定。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