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煤炭开采,税率0%(无证建设的小煤窑除外) 指通过开拓井苍或肃离覆盖物,将煤炭开采出来的生产、新建、扩建、改建、维持简单再生产工程及设施,包括: (一)地下开采工程及设施。 (二)露天开采工程及设施。 (三)地面工程及设施,包括: 1.提升系统:包括井架、井塔、绞车房、井口设施,斜井矿车栈桥,提升信号等。 2.通风系统:包括风井井口设施,风机房,风硐,风道,安全出口及防爆装置等。 3.压风系统:包括压风机房,冷却水池及水塔,压风管路等。 4.地面生产系统:包括主井生产系统,副井(矸石井)生产系统,风井生产系统和露天矿地面生产系统。 5.安全技术及监控系统:包括充填系统,灌装系统,井下洒水,安全监测控制系统,安全设备及仪表,瓦斯抽放,热害防治等。 6.通信调度和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包括通信调度系统,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等。 7.供电系统:包括变电站,供电线路,室外构架等。 8.地面运输系统:包括准轨铁路,窄轨铁路,公路,架空索道,胶带运输等。 9.场地设施:包括地区道路,专用场地,场地防护工程等。 以上1-9项详见附件一: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煤炭开采详目。 10.专业库房:包括总器材库,各类车辆库(棚、场)。 11.生产辅助配套工程及设施:包括机修、各类车辆修理及保养、矿用支扩材料、预制构件工程及设施,设备租凭站,坑木场及加工车间,生产地质勘探工程及业务用房,实验站,质量监督站,矿区生产指挥用房,区段任务交待室, 职工安全培训用房。 12.煤炭野外工作人员住房:包括煤田地质、水文地质勘探、煤田物理勘控、地质普查、地形测量、工程地质勘控、航测遥感、煤质采集化验工作人员的生活基地住宅。 13.煤炭建设、生产引起地面塌隐造成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的搬迁、维修、恢复建设(按建筑物原面积)。 14.煤炭生产、建设中的临时工程。 15.煤炭行业大型矿山设备和煤矿专用设备制造及配套厂(场):指煤炭行业大型矿山设备和煤矿专用设备及配套玫(场)的生产主体工程、生产配套工程、厂区公用工程。包括: (1)煤炭行业大型矿山设备和煤矿专用设备制造厂(名单见附件二)。 (2)煤炭配套厂(场) 火工厂,在矿区内并主要为煤炭生产、建设配套的水泥厂、采石(土)厂、水煤浆厂。 16.后勤辅助工程及设施:包括浴室,更哀室,矿灯房,洗哀(干燥)房,食堂(含窑、库),单身宿舍,茶炉房。 (四)洗选,税率0%。 指为提高煤炭质量,合理利用煤炭资源,按需要分成不质量、规定的加工工程及设施。包括: 1.受煤系统 2.储煤系统 3.筛分破碎车间 4.主厂房 5.压滤车间 6.干燥车间 7.浓缩车间 8.集中水池及泵房 9装车系统 10.带式输送机栈桥及转载点 11.室外煤泥水处理 12.排矸系统 13.集中控制及调度系统 14.供电系统 15.地面运输,包括准轨铁路,窄轨铁路,公路,架空索道,胶带运输 16.室外给排水及供热 17.生产辅助工程及设施 18.场区设施 19.后勤辅助工程及设施 详见附件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煤炭洗选详目” 二、煤成(层)气开发,税率0% 煤成(层)气是与煤共生的可燃气体,其勘控、开发工程与天然气勘控、 开发工程相同,税率按石油行业税目中“石油、天然气勘控、开发工程”执行。 三、低热值燃料开发、利用,税率0% 低热值燃发热量在12550千焦/公斤(3000大卡/公斤)及以下的燃料或灰份大于40%以上的劣质煤。 低热值燃料开发、利用项目的、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利用石煤、泥煤、风化煤、煤矸石、洗矸、煤泥、洗中煤、油矾岩、劣质煤等建设的各类工程(如电厂、水泥厂、建材厂、炬油厂等)的生产主体工程、生产配套工程、厂区公用工程。 四、矿区(矿)的配套建设同城市配套建设,税率0% 包括供排水、节水、供气,污水处理,道路,桥梁,公共交通,垃圾处理厂及转运站,园林绿化,防洪工程。 五、根据煤炭工业建设项目的特点,以上各款未列详目的工程项目作为煤炭工业的单位工程,不再分解 六、文中未列煤炭行业工程项目的税率比照《暂行条例》相同专业执行 附件:一、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煤炭开采详目 二、煤炭行业大型矿山设备和煤矿专用设备制造厂 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煤炭洗选详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