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企业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支付给职工个人纳税问题的请示》(青地税二[199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属种植业的收益范围,同时,也属经济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他们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九九五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