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国有华侨农场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1996]622号 发文日期:1996-11-04 阅读次数:4629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广东、福建、云南、海南、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近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国有华侨农场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函。考虑到国有华侨农场的特殊性,为支持国有华侨农场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华侨农场1996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暂以农场为纳税人征收,税款按预算级次就地入库。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农场应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8-06-06]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2017-05-27]
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2017-03-21]
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7-03-21]
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2017-03-17]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