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我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已于1996年9月12日由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项怀诚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驻华大使穆斯 塔菲兹·拉赫曼分别代表各自政府在北京正式签字。上述协定正本已送外交部存档,现呈上副本一份,请核准备案。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略)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