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津国税二[1995]18号请示收悉。考虑到天津三美电机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生产规模及市场需求量的扩大,其生产设备经常处于连续运转状态,加大了机器设备的使用强度和磨损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天津三美电机有限公司可自1995年度起,对生产用机器设备,按其1994年末的折余价值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 一九九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