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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图书1995年进口图书特免征进口增值税具体办法的函
文号:国税函发[1995]220号 发文日期:1995-05-17 阅读次数:4192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北京、上海、九龙、新风海关:
  接国家教委《关于继续免征教学、科研单位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增值税的函》(教备[1995] 9号),要求对该委所属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为全国高等院校和部分科研单位进口的图书,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通[1995]31号批复的“同意对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为各高等学校及教育科研单位进口的报刊、图书资料给予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照顾”精神,经商财政部,对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1995年为各高等学校及教育科研单位进口的报刊、图书、资料748万美元(到货口岸: 北京:508万美元;上海:150万美元;九龙:71万美元;广州新风:19万美元)特准给予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已征税款准予退还。为非高等学校和教育科研单位进口的报刊、图书资料仍应照章征税。请你关协助办理有关事宜。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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