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核定国家电力调度中心工程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的通知
文号:计投资[1998]2574号 发文日期:1998-12-22 阅读次数:3053次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国家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确认国家电力调度中心工程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的函》(国电财[1998]477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你公司“国家电力调度中心工程”已由国家计委计投资[1998]111号文件批准立项,工程总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以内,项目总投资控制在9000万元以内。国家电力调度中心工程属于三峡水电工程的调度配套工程,并将成为联网后的全国电网生产调度中心,对国家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实行实时监控。据此,同意“国家电力调度中心工程”按“送变电工程”项目对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中关于“送变电工程”固定资产投资调节税实行零税率的规定,核定你公司“国家电力调度中心工程”为零税率项目。请按此执行。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