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文号:财税字[1999]225号 发文日期:1999-08-02 阅读次数:2400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千方百计扩大外贸出口的精神,缓解国内重点行业和重点企
业的生产经营困难,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提高部分货物的出口退
税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
    服装以外的纺织原料及制品,机电产品中除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
工具、 仪器仪表等目前已执行17%退税率的四大类产品以外的其他机电产品,以及法
定税率为17%且现行退税率为13%、11%的货物,出口退税率统一提高到15%。
    法定税率为17%且现行退税率为9%的其他货物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
    农产品以外的法定税率为13%且现行退税率未达到13%的货物,出口退税率提高到
13%。
    二、以上提高出口退税率货物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税号及
其执行中有关具体问题的解释,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下达。
    三、本通知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日期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
税联)”上注明的海关离境日期为准。此前规定凡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一律按本通知
执行。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