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9年1月1日起,对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为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免税进口的图书、报刊等资料,在其销售给上述院校和单位时,免征国内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