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国家经贸委所属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1999年为全国各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120.99万美元的图书、文献、报刊及其他资料(包括只读光盘)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中:北京海关83.99万美元,天津海关37万美元。超过上述规定限额部分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本通知下达以前已征税款准予退还。 请通知有关海关办理免税事宜。
补充说明:本法规因如下法规作废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2003)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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