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资助和发展我国的体育事业,经研究决定,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的所得政策作如下调整: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规定自1998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