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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征江苏省徐州矿务局张集煤矿199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文号:财税字[1998]52号 发文日期:1998-03-23 阅读次数:6916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Danny  
 

江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1997年度受灾企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苏财税[1997]63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的意见,免征徐州矿务局张集煤矿199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22.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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