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上海航空公司租赁进口的三架B757飞机进口环节增值税问题的复函
文号:财税字[1998]34号 发文日期:1998-03-16 阅读次数:6556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民航总局:
  你局《关于申请对上海航空公司租赁进口三架B757飞机减征进口增值税的函》(民航财函[1996]832号)悉。现函复如下:
  税制改革以后,民航总局直属航空公司和地方航空公司租赁进口飞机增值税政策已经统一。从1993年起,对上海航空公司1990年以前进口的三架B757飞机已按全国统一政策分别减按5%、6%的税率计征增值税。对上述三架飞机1992年以前按10%的税率计征增值税,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临时、特案照顾措施,企业不宜在数年后追溯攀比临时减免税盛行时期的最低税率优惠。因此,对上海航空公司1990年以前进口的三架B757飞机在1992年底以前欠缴的进口增值税税款,应按10%的税率足额缴纳。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2018-05-11]
关于税收协定执行若干问题的公告 [2018-02-09]
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 [2017-07-18]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7-05-19]
关于继续执行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17-04-28]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