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意见的请示》(皖政秘[2000]7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们的意见函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精神,以及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允许试点地区通过试点总结经验的指示,原则同意你省关于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的意见。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经下发了《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政策的通知》。请你省按照通知精神,本着确保减轻农民负担的原则,在认真进行测算的基础上,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并做好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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