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0年军用特种车辆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通知
文号:财税[2000]119号 发文日期:2000-11-10 阅读次数:2943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对生产企业2000年度内按军品作价原则作价并销售给军队、武警部队内部使用的军用特种车辆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订货单位、生产企业名单附后)。对于文到之日已经征收入库的属于免税范围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款,可以在企业以后期间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中抵减。
  附件:2000年军用特种车辆准予免税清单(略)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8-01-02]
关于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6-11-30]
关于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2016-11-30]
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11-30]
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6D版的通知 [2016-10-31]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