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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口甜菜粕准予退税的批复(已失效)
文号:国税函[2000]861号 发文日期:2000-10-26 阅读次数:3133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我省外贸企业甜菜粕出口退税问题的请示》(黑国税发[2000]148号)收悉。关于你局要求对出口的甜菜粕予以退税的问题,考虑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9号)已将其列入征税范围,总局同意对出口已征税的甜菜粕予以退税。

 

补充说明:
本法规因如下法规作废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6]6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6-4-30
实施时间:2006-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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