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辽宁、湖北、河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以下称船舶重工集团)是属于国务院确定的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船舶重工集团的进一步发展,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船舶重工集团的重庆船舶工业公司、大连船舶工业公司、武汉船舶工业公司所属的38户全资控股企业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分别由重庆船舶工业公司(17户企业名单见附件)、大连船舶工业公司(10户企业名单见附件)、武汉船舶工业公司(11户企业名单见附件)在重庆市、大连市、武汉市合并缴纳,税款入中央金库。 二、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地 址 一、重庆船舶工业公司 1 重庆船舶工业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 2 重庆造船厂 重庆市南岸区 3 川东造船厂 重庆市涪陵市 4 江津增压器厂 重庆市江津市 5 四川齿轮箱厂 重庆市江津市 6 重庆红阳机械厂 重庆市江津市 7 重庆液压件厂 重庆市永川市 8 重庆红江机械厂 重庆市永川市 9 重庆跃进机械厂 重庆市永川市 10 重庆前卫仪表厂 重庆市江北区 11 重庆华渝电气仪表总厂 重庆市江北区 12 重庆重型铸锻厂 重庆市万州区 13 重庆清平机械厂 重庆市万州区 14 重庆衡山机械厂 重庆市万州区 15 重庆长平机械厂 重庆市万州区 16 重庆长江涂装机械厂 重庆市万州区 17 重庆江陵仪器厂 重庆市万州区 二、大连船舶工业公司 1 大连船舶工业公司 大连市 2 大连造船厂 大连市 3 大连造船新厂 大连市 4 大连船用柴油机厂 大连市 5 大连船用推进器厂 大连市 6 大连船用阀门厂 大连市 7 辽海机械厂 辽宁省沈阳市 8 渤海造船厂 辽宁省葫芦岛市 9 大连船舶工业公司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市 10 大连船用锅炉工程公司 大连市 三、武汉船舶工业公司 1 武汉船舶工业公司 武汉市 2 武昌造船厂 武汉市 3 宜昌船舶柴油机厂 武汉市 4 武汉船用机械厂 武汉市 5 武汉重型铸锻厂 武汉市 6 中南光学仪器厂 宜昌市 7 江峡船舶柴油机厂 枝江市 8 江新机械厂 宜昌市 9 华舟特种设备厂 赤壁市 10 武汉造船专用设备厂 武汉市 11 河南柴油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洛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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