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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停止使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防伪标签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1999]229号 发文日期:1999-04-29 阅读次数:3359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近接海关总署《关于停止使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防伪标签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停止使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防伪标签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称,近期以来,一些不法分子不择手段,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上使用的防伪标签进行仿制、伪造,或将防伪标签揭下重复使用,影响了防伪效果。为此,海关总署决定自1999年1月1日起启用全国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同时决定从1999年4月1日起停止在进出口报关单证明联上加贴防伪标签,原有关在进出口报关单证明联上加贴防伪 标签的相关规定即行废止。现将上述文件转发你局,请在审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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