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国家教育委员会所属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1999年度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897万美元的图书、报刊、资料(含缩微制品、光盘),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中北京海关进口报刊220万美元,图书353万美元,缩微制品188万美元;深圳九龙海关进口图书51万美元,缩微制品85万美元。对本通知下达前已征税款准予退还。 请通知有关海关办理免税事项。
补充说明:本法规因如下法规作废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2003)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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