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对部分数控机床企业生产销售的数控机床产品继续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返还的税款专项用于数控机床产品的研究开发。 二、企业缴纳的数控机床产品的增值税在规定返还额度以内的全部返还,超过额度的部分不予返还。 三、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数控机床企业名单及年返还税款额度、数控机床产品目录按附件一、附件二执行。 四、具体返还办法按(94)财预字第5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附件1: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返还企业名单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年返还额度 1 北京第一机床厂 280 2 北京市机电研究院 180 3 北京航天数控系统集团公司 50 4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450 5 齐齐哈尔机床企业(集团)公司 150 6 哈尔滨工量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 7 哈尔滨四海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0 8 上海机床工具(集团)有限公司 300 9 南京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190 10 无锡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300 11 江苏多棱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80 12 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150 13 江苏金方圆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190 14 江苏亚威机床有限公司 80 15 济南一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180 16 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180 17 德隆集团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德州机床厂) 50 18 烟台机床附件厂 50 19 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锻压机床厂 100 20 武汉华中数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50 21 佛山市康思达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100 22 重庆机床厂 100 23 成都宁江机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0 24 成都成量集团公司 90 25 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100 26 险峰机床厂 80 27 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50 28 汉川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220 29 宝鸡忠诚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120 30 宁夏长城机床厂 170 31 青海一机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100 合 计 5000
附件2:数控机床产品目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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