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2001]836号 发文日期:2001-11-09 阅读次数:3914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青岛、深圳、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在2001年底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北京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从2001年度起,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8]190号)的规定执行。
  四、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他国税局的管理和检查。

附件: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分支机构 名称 所在地
1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
2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
3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南京
4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
5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青岛
6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
7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广州
8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大连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2004-10-1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3-08-05]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