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免征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文号:财税[2001]82号 发文日期:2001-08-14 阅读次数:3241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范围》(见附件)所列进口饲料范围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序号1~13的商品,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序号14~15的商品,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进口的饲料,请按本通知规定退补进口环节增值税。 附件: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农业部,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附件: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略)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