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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函
文号:流便函[2002]80号 发文日期:2002-11-21 阅读次数:4263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交通部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的规定,经审查,下列74种车型属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详见所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明细表(2002-7)》),请通知各地征收机构严格按所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明细表(2002-7)》中规定的厂家生产的规定车辆型号,输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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