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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攀钢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2001]352号 发文日期:2001-05-23 阅读次数:2755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称攀钢集团)是属于国务院确定的120家试点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攀钢集团的进一步发展,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攀钢集团所属的14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在2001年度由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在攀枝花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
  由于2000年成员企业合并后亏损,攀钢集团所属合并纳税成员企业2001年度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攀钢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家税务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攀钢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家税务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攀钢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1 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攀枝花市
  2 攀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 四川攀枝花市
  3 攀钢冶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攀枝花市
  4 攀钢集团冶金建设公司 四川攀枝花市
  5 攀枝花攀钢房地产开发公司 四川攀枝花市
  6 攀钢集团矿业公司 四川攀枝花市
  7 攀钢集团煤化公司 四川攀枝花市
  8 攀钢集团修建公司 四川攀枝花市
  9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成都销售分公司 四川成都市
  10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 重庆市
  11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昆明销售分公司 云南昆明市
  12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青岛销售分公司 青岛市
  13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 北京市
  14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长沙销售分公司 湖南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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