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称攀钢集团)是属于国务院确定的120家试点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攀钢集团的进一步发展,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攀钢集团所属的14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在2001年度由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在攀枝花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 由于2000年成员企业合并后亏损,攀钢集团所属合并纳税成员企业2001年度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攀钢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家税务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攀钢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家税务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攀钢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1 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攀枝花市 2 攀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 四川攀枝花市 3 攀钢冶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攀枝花市 4 攀钢集团冶金建设公司 四川攀枝花市 5 攀枝花攀钢房地产开发公司 四川攀枝花市 6 攀钢集团矿业公司 四川攀枝花市 7 攀钢集团煤化公司 四川攀枝花市 8 攀钢集团修建公司 四川攀枝花市 9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成都销售分公司 四川成都市 10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 重庆市 11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昆明销售分公司 云南昆明市 12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青岛销售分公司 青岛市 13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 北京市 14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长沙销售分公司 湖南长沙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