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财税[2003]209号 发文日期:2003-09-18 阅读次数:4762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组改制方案精神,为支持其改制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3年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总额为26.52亿元,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从2004年起,以该公司2003年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总额为基数,按照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工资总额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核定其当年实际工资总额,具体办法由国家有关部门另行确定。
  请遵照执行。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赞助北京第29届奥运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2006-11-08]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