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数据集中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已失效)
文号:国税函[2004]301号 发文日期:2004-06-16 阅读次数:1812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国税函[2004]301号文件和信便函[2004]73号文件的要求,在对2003年出口退税审核系统3.41版数据抽取的基础上,近期我们将对全国2004年出口退税审核系统4.11版数据进行抽取,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关于2004年出口退税数据抽取的范围:
  根据工作需要,对2004年全国使用的出口退税审核系统4.11版数据抽取数据表有所变更,具体抽取数据内容如下: [附表]
二、 关于2004年出口退税数据抽取的时间安排:
  请各地于2004年6月16日后从总局数据集中技术支持网站上[网址为:130.9.1.116/sjjz,下同]下载升级模板及相关文档,并按文档要求于6月18日前在省级及地市级升级并配置完毕,7月2日前将申报年月为2004年1月至5月的出口企业退税数据上传至总局。具体时间表如下:
  2004年6月16日—6月17日,各地模板升级及数据库升级
  2004年6月21日—6月24日,总局下发抽取任务
  2004年6月25日—6月28日,省局抽取地市
  2004年6月29日—7月2日,总局抽取省局
  对于申报年月为2004年6月以后的出口退税数据抽取工作,请各地及时查看总局数据集中技术支持网站的有关通知。
  三、 关于2003年出口退税审核系统3.41版数据抽取有关问题说明:
  1、 本次抽取2004年出口退税数据是针对2004年全国使用的出口退税审核系统4.11版数据进行抽取,仅对数据模板及数据库进行了升级,原数据集中软件未作变动;
  2、 总局计划将在2004年6月30日后,即出口退税审核2003年数据结束后,抽取申报年月为2004年1月-2004年6月的出口退税审核系统3.41版数据,因此各地在进行2004年数据抽取工作的模板及数据库升级时,注意不要改动原有数据集中抽取环境。
  四、 各地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布置,安排专人做好该项工作,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要保持稳定。
  如有问题,请与总局[信息中心]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齐卉 010-63417635
  孙琨[长软技术支持] 010-63417663,010-63417664

 

相关附件: 附件.doc

 

补充说明:
本法规因如下法规作废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6]6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6-4-30
实施时间:2006-4-30

 
  相关附件:  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