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国税函[2004]301号文件和信便函[2004]73号文件的要求,在对2003年出口退税审核系统3.41版数据抽取的基础上,近期我们将对全国2004年出口退税审核系统4.11版数据进行抽取,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关于2004年出口退税数据抽取的范围: 根据工作需要,对2004年全国使用的出口退税审核系统4.11版数据抽取数据表有所变更,具体抽取数据内容如下: [附表] 二、 关于2004年出口退税数据抽取的时间安排: 请各地于2004年6月16日后从总局数据集中技术支持网站上[网址为:130.9.1.116/sjjz,下同]下载升级模板及相关文档,并按文档要求于6月18日前在省级及地市级升级并配置完毕,7月2日前将申报年月为2004年1月至5月的出口企业退税数据上传至总局。具体时间表如下: 2004年6月16日—6月17日,各地模板升级及数据库升级 2004年6月21日—6月24日,总局下发抽取任务 2004年6月25日—6月28日,省局抽取地市 2004年6月29日—7月2日,总局抽取省局 对于申报年月为2004年6月以后的出口退税数据抽取工作,请各地及时查看总局数据集中技术支持网站的有关通知。 三、 关于2003年出口退税审核系统3.41版数据抽取有关问题说明: 1、 本次抽取2004年出口退税数据是针对2004年全国使用的出口退税审核系统4.11版数据进行抽取,仅对数据模板及数据库进行了升级,原数据集中软件未作变动; 2、 总局计划将在2004年6月30日后,即出口退税审核2003年数据结束后,抽取申报年月为2004年1月-2004年6月的出口退税审核系统3.41版数据,因此各地在进行2004年数据抽取工作的模板及数据库升级时,注意不要改动原有数据集中抽取环境。 四、 各地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布置,安排专人做好该项工作,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要保持稳定。 如有问题,请与总局[信息中心]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齐卉 010-63417635 孙琨[长软技术支持] 010-63417663,010-63417664
补充说明: |
本法规因如下法规作废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6]6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6-4-30 实施时间:2006-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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