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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高校新校区项目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文号:财税[2004]16号 发文日期:2004-01-17 阅读次数:5339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广东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免征广州高校新校区项目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的请示》(粤财法[2003]8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财农字[1987]206号),广州高校新校区(原名:广州大学城)项目占用耕地修建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属于耕地占用税免税范围,应免征耕地占用税,由耕地占用单位直接到你厅办理免税手续;对于因其他用途占用的耕地,应照常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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