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上海市、深圳市、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巨化集团公司是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该集团的进一步发展,现将有关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巨化集团公司所属的34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从2006年度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缴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有关规定,由巨化集团公司在浙江省衢州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巨化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制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集团公司应及时报告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巨化集团公司应在每年的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集团公司的汇总(合并)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四、巨化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管;所在地税务机关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五、巨化集团公司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成员企业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变更成员企业名称、地址和调整就地预交税款比例的,报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附件:巨化集团公司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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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化集团公司 |
浙江省衢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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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电石有限公司 |
浙江省衢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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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建化有限公司 |
浙江省衢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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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化集团公司热电厂 |
浙江省衢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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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化集团公司制药厂 |
浙江省衢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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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化集团公司冷轧薄板厂 |
浙江省衢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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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化集团公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浙江省衢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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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化集团公司工程有限公司 |
浙江省衢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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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化集团公司设备材料公司 |
浙江省衢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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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化集团公司兴化实业有限公司 |
浙江省衢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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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化集团公司再生资源开发中心 |
浙江省衢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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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衢化印刷厂 |
浙江省衢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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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化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
浙江省衢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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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巨化水电通讯服务中心 |
浙江省衢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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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新联化工有限公司 |
浙江省衢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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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化集团公司塑胶有限公司 |
浙江省衢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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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巨化房地产开发公司 |
浙江省衢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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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化工矿业有限公司 |
浙江省衢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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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化集团公司锦纶厂 |
浙江省衢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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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化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 |
浙江省龙游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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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化衢州公用有限公司 |
浙江省衢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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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化集团公司综合利用经营分公司 |
浙江省衢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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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化集团公司运输分公司 |
浙江省衢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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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巨化检测中心 |
浙江省衢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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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化集团公司培训中心 |
浙江省衢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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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化集团公司塑化厂 |
浙江省衢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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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化集团杭州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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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巨环工贸实业公司 |
浙江省宁波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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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巨龙贸易服务公司 |
浙江省宁波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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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巨甬工贸公司 |
浙江省宁波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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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衢化东南工贸公司 |
浙江省温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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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化学工业公司上海得邦公司 |
上海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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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巨化华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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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化集团公司广州经销中心 |
广东省广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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