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2006]1223号 发文日期:2006-12-19 阅读次数:2295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工商银行已于2005年度完成了重组改制工作,并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对该行更名后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于该行更名后不仅继续经营原有的业务范围,而且还全面继承原有的权利、义务,享受原有的法律地位,因此,其所属分行、支行可继续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规定,实行全额汇总的方式在公司总部所在地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的征收管理办法。国家在汇总纳税政策方面有新的规定,统一按新规定执行。
  二、该行应在每年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汇总纳税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三、该行所属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
  四、该行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所属分支机构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汇总范围、预缴税款比例和变更名称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6-08-14]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