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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挪威阿尔斯通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文号:国税函[2006]534号 发文日期:2006-06-06 阅读次数:3281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挪威阿尔斯通公司技术转让免征预提所得税的请示》(深地税发[2006]187号)收悉,批复如下:
  2005年4月,挪威阿尔斯通公司与深圳市西部电力有限公司签订了《西部电力公司3号机组脱硫项目技术咨询协议》(合同号为:05NOSZY4420058FGD),转让海水脱硫技术。鉴于该技术能有效节约能源和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同意对挪威阿尔斯通公司转让上述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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