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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太平洋精密锻造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文号:国税函[2006]857号 发文日期:2006-09-18 阅读次数:3337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苏太平洋精密锻造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发[2006]169号)收悉,批复如下: 

  江苏太平洋精密锻造有限公司是1992年在江苏省姜堰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金属精密锻件、精冲件、挤压件等。其主导产品闭塞冷模锻汽车差速器行星半轴齿轮、冷精锻汽车变速器同步器结合齿环、密闭锻压成型通用D16/DF6侧卫齿等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中“光机电一体化”中“电子控制自动变速箱”(序号:04010803)范围。2002年,该公司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2005年,其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全年总销售收入的64.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同意江苏太平洋精密锻造有限公司从2006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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