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计委)、信息产业主管机构、商务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鼓励并推动骨干和重点软件企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认定了2004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根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的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请税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2004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