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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升级四小票采集、汇总、检查软件和货运发票开票软件的通知
文号:信便函[2006]196号 发文日期:2006-08-15 阅读次数:3336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提高四小票电子数据采集质量,确保四小票稽核比对工作的顺利进行,总局梳理了各地在四小票软件操作中所反映的问题,并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内容见附件),形成了四小票采集、汇总、检查软件(V2.30)和货运发票开票软件(V2.30)。经研究决定在全国升级,有关要求如下:
  一、请于2006年8月25日前下载更新软件,并通知纳税人下载使用新版软件。
  二、自2006年9月1日起,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一律使用新版软件开具、采集、检查和汇总电子数据,旧版软件同时停止使用。
  三、四小票软件放在总局技术支持网站(130.9.1.248)四种发票栏目下。有条件的纳税人可到互联网上直接下载,下载地址www.nbtax.gov.cn软件下载栏目下,或www.nbbgc.com.cn软件下载栏目下;没有上网条件的纳税人,其所属税务机关应积极协助从税务系统内部网站上下载后,无偿转交所属纳税人。
  四、软件升级后,各地应加强基层税务机关操作人员的培训,并积极辅导纳税人使用新版软件。
  五、已经推广使用总局货运发票开票软件(税控版,模块二)的企业,不再升级本次货运发票开票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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