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对外国政府无偿援助急救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文号:财税[2005]59号 发文日期:2005-04-19 阅读次数:4043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吉林、安徽、江西、湖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为促进我国中西部地区急救医疗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对日本政府无偿援助给我国内陆九省十市医疗机构的133台急救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免税范围见附件)。
  车主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手续时,需向所在地国家税务局车购办提供车辆内观、外观彩色5寸照片1套。国家税务局车购办依据本通知所附的免税车辆数量、型号、产地以及车辆内观、外观彩色照片(照片从国家税务总局FTP服务器的LOCAL\流转税司\消费税处\外国政府无偿援助急救车免税图册地址下载)为车主办理免税手续。
  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试点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的公告 [2018-10-23]
关于下达2017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的通知 [2017-12-25]
关于下达2017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的通知 [2017-12-25]
关于下达2017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的通知 [2017-12-25]
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2016-12-13]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