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浙国税外[2006]24号)收悉,批复如下: 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是2004年在浙江湖州(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蒸汽、热水的生产供应、火力发电及灰渣再利用,属于从事能源项目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的规定,同意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从事能源项目的生产经营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